徐某西被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辩 护 词
尊敬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顺时律师事务所接受徐某西母亲张某梅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现根据法律和事实,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首先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无异议。
二、徐某西属于从犯。
1、徐某西不是“大型专业洗钱平台”的老板、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其系帮洗钱平台打工的外部分支人员,其是受上线的指挥和安排来做事,通过居间介绍卡农为上线出卡跑分。徐某西在跑分洗钱的诸多环节中处于较低的位置,其与上游犯罪的距离相距甚远且获利标准较低。司法实践中通常只将大型专业洗钱平台的老板、高管、专业技术人员、内部卡商认定为掩饰犯罪所得的主犯,其他参与洗钱跑分的平台外部人员一般都认定为从犯。好比利用网络开设赌场,一般只认定赌博网站的老板、高管和技术人员为主犯,而赌博网站其他的省级代理、市级代理、县级代理、和大小群主一般都认定为从犯。
2、徐某西与徐某阳、徐某祥属于专业洗钱平台外部分支“三人组”,其三人在团伙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当,只是各自的分工不一样,徐某西负责联系上线和操作虚拟币买卖,徐某祥负责招募下级卡农取款,徐某阳负责开车和管账。鉴于徐某阳和徐某祥已被法院认定为从犯,那么徐某西也应该属于从犯,同时司法实践中也通常将这种“三人组”的成员都认定为从犯(如:江苏省沐阳县人民法院(2021)苏1322刑初678号和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21)豫1481刑初751号两份刑事判决)。
三、建议对徐某西在两年以下量刑。
鉴于徐某西属于从犯、初犯、偶犯,到案后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其积极全额退赃,对比“三人组”中徐某阳判刑一年七个月和徐某祥判刑一年五个月,因此对徐某西在两年以内量刑比较恰当。
综上所述,被告人徐某西属于从犯,请求对其在两年以下量刑。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顺时律师事务所
向宗银律师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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