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文、陈某华、曾某香诉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娄底车务段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方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湖南顺时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陈某文、陈某华、曾某香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存在未封闭道口、未设置警示标志、列车行经弯道未减速等重大过错,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1、事故路段属于允许速度120km/h的铁路(被告提供的事故内部调查报告第三页第四行),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和《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2.1条关于“设计时速≥120km/h应当全线封闭”之规定,本案事故事故路段应该予以全线封闭。而在本案中,被告不仅没有封闭事故道口,还设置了让人产生误解的防牛栏,会让附近村民认为该道口只防止牛进入,而并不限制人进入。
2、事发时被告没有在事故道口设置警示标志。无论是公安部门的现场勘察照片,还是事故列车行车记录仪拍摄的现场照片,均显示在事故道口防牛栏右侧铁丝上没有警示牌,附近村民的证人证言也印证了这一点。而现有事故道口防牛栏右侧铁丝上的警示牌是事发后悬挂上去的。
3、事故道口前方路段是一个弯道,被告提供的事故内部调查报告显示列车在此路段的行使速度为110km/h和106km/h,说明列车途径事发弯道时并没有减速运行。
二、本案损失应当按城镇标准计算。
我国已经实行了城乡一体化,户口不再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长沙地区法院已于2019年12月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2021年1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明确表示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差异应当取消。
三、本案损失应当按最新的统计数据计算。
本案起诉后,湖南省统计部门近日出台了最新的统计数据,其中20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698元,那么本案的死亡赔偿金应该为:41698元×20年=833960元
谢谢审判员!
湖南顺时律师事务所
向宗银律师
2021年03月01日
附涉案法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
《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铁运函[2007]517号)2.1 凡铁路线路允许速度≥120km/h的既有铁路和客运专线,均应设置栅栏进行封闭。允许速度<120km/h的线路区段也要根据需要进行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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